原标题:莫旗院助《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向纵深落实
2022年3月1日起按照上级院决策部署,我院积极开展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自3月1日以来,我院完成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40余件,均严格按照《同录规定》要求,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全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为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更有质效、更规范开展,近日我院新建成的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正式投入使用。我院首次运用该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开展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办案人员按照《同录规定》规范着装,在同步录音录像前对犯罪嫌疑人与值班律师进行告知,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工作,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以及《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容无异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当场签署具结书。我院新建成的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配备有标准录音录像系统,其技术标准、监控系统、内部装饰等严格符合上级院要求,能够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全过程清晰、准确记录存储,为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下一步,我院将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要求,进一步将该规定细化到实际工作中。对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目标任务、适用范围、录制内容、参与主体以及录音录像文件保管、使用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一步规范落实到位。同时信息化部门将通过对于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升级、日常维护工作的开展,保障信息化设备的正常运行使用,防止因设备故障影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问题出现。要积极将科技强检理念落实到我院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助推我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更优质有效、更规范化开展,从而更好的达到促进检察机关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的效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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